近日,贡井区卫生局出台《贡井区村民监督制度》,旨在动员村民、村委会对村医生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促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进程,提高村卫生室和村医生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广大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该制度规定,村卫生室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由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担任的,须履行管理职责,接受村民监督。由村医生担任的,村委会及村民履行监督职责,同时,村委会还须对村卫生室及村医生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村民有权对村医生执业情况和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该制度同时要求,区卫生局实行季度考核,建立信息公开与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生使用基本药物情况、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情况、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专业性监督检查,并于次月10号前向村民代表大会通报或在各村党务政务公开栏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