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药监局从2013年7月8日起开展了为期三天对我区餐饮单位安全卫生情况的现场检查和督导处理。要求凡用液化气的餐饮店都要使用经检测合格的并经正规渠道购进的液化气,保证安全使用;要求各餐饮店购进各类原材料都必须索票、索证,尤其是食用油;要求各餐饮店从业人员要办理健康证,着装要整洁、规范,并对其进行了食品卫生安全现场要点培训。
此次检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检查了70余家餐饮单位,发放了相关宣传培训资料14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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