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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区“五明确”加强和改进区直机关纪检组织建设

来源:贡井区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8-01 17:42 点击: 打印 关闭

 

    近日,贡井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区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区直机关纪检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区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明确组织机构设置。按照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检组织的要求,设立区直机关部门纪检组(纪委)34个,同时,在没有设置纪检组或纪委的11个单位,设立副科级纪律检查员。

    二是明确选拔交流机制。区直机关纪检组织负责人人选,由区纪委商区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进行考察,按区管干部任免程序决定。其编制列入机关编制序列,明确任职5年以上要有计划交流,任职满10年应当交流。

    三是明确职务级别待遇。区直机关纪检组织负责人按所在部门领导副职配备,担任所在部门党组成员,其排序按照担任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副职之前。副科级纪律检查员,按部门领导副职配备,属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四是明确职务分工回避。区直机关纪检组织负责人不分管与履行监督职责相冲突的工作,应按照责任任务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是明确奖惩激励机制。区直机关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的年度考核,由区纪委商区委组织部进行单列考核,按20%以内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对不适合在纪检工作岗位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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