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举办“流动培训”。打破以往集中培训的形式,灵活把握培训时间,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挑选区纪委监察局历年办理的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典型案例,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以身边案件培训基层纪检干部办案业务。2012年以来,已在11个镇街进行了流动培训,培训镇街纪检干部30余人次。
二是组织“跟班学习”。区纪委监察局制定并下发了《贡井区纪检干部跟班学习制度》。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为跟班学习对象,到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跟班学习2个月,重点加强对纪检监察信息、信访、案件检查、审理法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风等相关业务和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的学习。并建立了对跟班学习人员的评价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截止目前,共开展7期跟班培训,培训纪检干部15人。
三是举行“法规考试”。通过举行纪检干部“法规考试”的方式,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学习、领会党风廉政知识,从而增强带头自律的意识;促进办案法规制度的学习,以提高办案水平。2012年以来,贡井区纪委监察局举行了两次纪检干部法规考试,共有97人次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考试,其中91人次取得了90分以上的优秀成绩。
四是开展“随机抽查”。以检查为手段,通过明确抽查内容(案件检查和审理法规制度等业务)和对象范围(以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为重点,同时抽查委员),采取现场随机抽问并计分的形式,按照标准答案现场计分,并将抽查结果,按书记、副书记、委员得分合计,在各乡镇纪委中予以公布。截止目前,共抽查纪检系统干部29名,有效地促进了纪检监察干部对业务知识和法规制度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