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乡镇纪委完整的办案职能,实现“乡案乡审”,贡井区纪委通过完善办案规范、注重技能提升、强化检查考核三项举措,规范乡镇纪委办案。
一是完善办案规范。先后制定《贡井区乡镇纪委案件办理暂行办法》、《案件移送受理制度》、《案件审理讨论制度》、《案件备案制度》、《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暂行办法》、《审理文书规范格式》和《乡镇纪委案件质量评估标准》等7项制度,对立案、调查、审理、处分和处分执行各环节进行细化规范,切合乡镇纪委办案实际,针对性、操作性强。
二是注重技能提升。打破以往集中培训的形式,通过开展“流动讲课”、组织“跟班学习”、举行“法规考试”、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培训乡镇纪检干部办案业务,引导乡镇纪检干部在办案实践中掌握办案环节和要求。2012年以来,贡井区纪委开展流动讲课11次,组织跟班学习7期,培训纪检系统干部15人,举行法规考试2次,随机抽查乡镇纪委委员29名,通过“讲、学、考、查”四举措,有力促进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审理业务能力的提升。
三是强化检查考核。纪检监察室和审理法规室对乡镇纪委办案进行全程指导,分段审查把关。每年2月组织乡镇纪委开展案件质量交叉检查,由审理室复核打分,对乡镇纪委案件质量进行单列考核,促使各乡镇纪委高度重视案件质量。2012年以来,各乡镇纪委共审理案件24件,其中乡镇纪委直接审结23件,区纪委批准审结1件,乡案乡审率达96%。2012年度17件案件优质结案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