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贡井区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以离任审计为主向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并重上转变,促进了干部监督关口的前移,2013年共委托审计局对4名科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
明确审计目的。坚持把加强监督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首要目标,把对领导干部个人审计与所在单位财务运行状况、部门预算审计结合起来,从对“事”的监督入手,落实到对“人”的监督之中,通过对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摸清家底,掌握详细资料,从而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区委正确识别干部提供依据。
突出审计重点。根据全区科级领导干部的实际情况和所在的工作岗位,坚持重点岗位重点审计、长期项目跟踪审计的原则,把较多地掌握财、物和项目审批等事项的政府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为审计的重点,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中。对农口部门、综合经济部门、专项工作部门和热点岗位的主要领导重点进行审计,对土地征收成本等长期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将对个人的审计与项目审计、预算审计相结合,既集中了审计工作力量,又突出了审计重点。
规范审计程序。审计机关在收到区委组织部的审计委托书后,向区纪委发函征求意见收集群众举报等线索,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向组织部门报送审计结果前,应将审计报告分别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本人的意见。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正式出具审计报告,同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强化结果运用。扩大审计结果运用的范围,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有的作用。区委组织部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存入干部个人档案,根据审计结果,对于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点拨式的谈话,加强警醒教育;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批评,限期改正。区纪委监察局利用审计成果,通过审计报告追查有关重大经济案件的线索,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领导干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区委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量化标准和重要依据,对在审计中发现有重大违纪或违反相关规定问题的干部不予提拔、进行调整或免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