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低保管理工作。广泛推行低保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确保低保工作透明化、规范化。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分别提高到314元、85元。2013年全区城乡低保保障资金支出3194.99万元。
二是扩大城乡医疗救助面。医疗救助覆盖五保户、城乡低保人员、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以及精神病患者等,2013年完成城乡医疗救助23712人,发放救助资金526.6万元。
三是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2013年累计救助52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12万,救助精神病人就医181人次,落实医疗救助资金 23.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