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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无可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

来源:艾叶镇 张露丹 发布时间:2016-07-04 08:39 点击: 打印 关闭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上强调,对党忠诚最终要体现到担当上。那么,何为“担当”就成为了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其实担当应当是每一位干部所应有的“权利”和“责任”。俗话说:“大权担大责,小权担小责”,而不管是大或小,对于干部来说都是统一的标准,都应该保持“权为民赋,权为民用”的敬畏之心,真正做到阳光用权。

然而在利益型社会里,很多的干部却忘记了自己的权利从何而来,也无视了权利和责任是两个不可分离的整体。他们一味的去追求自己的政绩,想要担任重要的职位,但是又不愿意承担任何的责任,甚至是在出现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时候百般推卸,这也正是典型的“要权而忘责”。而“权责分离”状态却是腐败最直接的导火线,正所谓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

笔者认为,要想实现“权责不可分”的理想状态,干部本身、群众监督以及组织追究就是“三位一体”的环环相扣。作为一名人民的干部,手里拥有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但是肩上更担负着一份责任,权利和责任是不可分割的,没有无责任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力的责任。在日常的工作中就应该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并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把接受监督贯穿于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另一方面,“失责必追究”正所谓问责,组织对于“权责分离”的干部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干部对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产生敬畏感,明白权力越大、责任越大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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