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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意见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5-03 11:49 点击: 打印 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2010]1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2]21号)精神,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推动我区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区正处于加快建设四个贡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是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是进一步提升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的有效途径,有利于通过科学的手段和方式,准确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举措、工作成效的评价,准确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方向;是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群众参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择权,建立健全群众有序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机制,不断巩固和强化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目标任务

     1.主要目标。科学研判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准确评价全区反腐倡廉建设成效,发现、纠正各单位、各部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定量分析依据,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

     2.评价方式。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开展,由区党廉办具体实施。每年年中、年末,采取电话调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65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意调查。

     3.结果运用。一是反馈评价结果。将各单位、各部门综合、分项评价结果及排名情况印送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二是纳入目标考核。将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三是推动工作改进。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较突出、综合评价结果排名最后一位的乡镇(街道)和最后三位的区级部门,由区党廉办函告该单位或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提出改进建议。

      三、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保障

     区党廉办要认真组织,注重总结经验、完善提高,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协助区党廉办做好社会评价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区党廉办反馈的社会评价结果和相关情况,认真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整改解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同时,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机融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形成党政责任落实、层层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格局,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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