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飞机
  • 平桥瀑布晚
  • 井架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巡视巡察

巡 察 公 告

来源:区委第三巡察组 发布时间:2017-09-11 10:39 点击: 打印 关闭

 根据《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巡察组将于2017年912日至2017年1018日期间,对贡井区牛尾乡党委进行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牛尾乡党、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察到村(社区)及相关单位(部门、企事业)。

    二、巡察内容

 (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建设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

 (四)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

 (五)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情况;

 (六)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一)举报电话:18990036807

 (二)意见箱设置地点:

  贡井区牛尾乡党委(巡察组驻地);

 (三)电子邮箱:18990036807@163.com

 (四)通信地址: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1号(地址:贡井区政府一楼区委巡察办)(邮政编码:643020)。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确需当面向区委巡察组反映的,可到贡井区牛尾乡党委(巡察组驻地)区委巡察组信访接待点登记预约。

    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巡察组不干扰贡井区牛尾乡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对反映涉法涉诉、征地拆迁、个人诉求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其他问题的,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到贡井区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敬请关注

主办:中共自贡市贡井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自贡市贡井区监察委员会
邮编:643000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12388      地址:自贡市贡井区金源街369号-通航城市广场A9栋
备案号:蜀ICP备13003827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廉 洁 贡 井
关 注 我 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