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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察 公 告

来源:区委巡察组第二组 发布时间:2017-10-10 09:01 点击: 打印 关闭

根据《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区委巡察组第二组将于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1月9日期间,对贡井区环境保护局党组进行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察到乡镇、村(社区),及相关单位(部门、企业)。

二、巡察内容
  (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建设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的情况;
  (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
  (四)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
  (五)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情况;
  (六)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一)举报电话:18990033517;
  (二)意见箱设置地点:
  贡井区环境保护局(巡察组驻地);
  (三)电子邮箱:18990033517@163.com;
  (四)通信地址:中共自贡市贡井区委巡察组第二组收(地址:贡井区政府一楼区委巡察办)(邮政编码:643000)。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确需当面向区委巡察组反映的,可到贡井区环境保护局(巡察组驻地)区委巡察组信访接待点登记预约。

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巡察组不干扰贡井区环境保护局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对反映涉法涉诉、征地拆迁、个人诉求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其他问题的,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到贡井区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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