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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察 公 告

来源:中共自贡市贡井区委第三巡察组 发布时间:2017-10-23 10:53 点击: 打印 关闭

根据《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三巡察组将于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1月22日期间,对贡井区城管执法分局党组进行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贡井区城管执法分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察到二级单位。

二、巡察内容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
  (四)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
  (五)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情况;
  (六)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一)举报电话:18990036807;
  (二)意见箱设置地点:
  贡井区城管执法分局(巡察组驻地);
  (三)电子邮箱:18990036807@163.com;
  (四)通信地址: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1号(地址:贡井区政府一楼区委巡察办)(邮政编码:643020)。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确需当面向区委巡察组反映的,可到贡井区城管执法分局(巡察组驻地)区委巡察组信访接待点登记预约。

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巡察组不干扰贡井区城管执法分局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对反映涉法涉诉、征地拆迁、个人诉求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其他问题的,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到贡井区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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