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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区纪委监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贡井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6-15 16:56 点击: 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贡井区桥头镇永顺村违规发放退职补助问题。2018年4月25日,桥头镇永顺村党支部副书记万明盛与永顺村村主任林载新及其他两委成员商议后决定向永顺村退职村干部发放退职补助,违反规定向不在发放范围内的村干部杨某某、宋某某发放退职补助64485元。2020年12月9日,万明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林载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贡井区五宝镇七凤村党支部书记陈卫林套取公款问题。五宝镇七凤村党支部书记陈卫林提议,经村两委成员同意,于2020年1至6月期间,通过伪造打捞水葫芦、清理白色垃圾的误工费花名册,套取集体资金4500元用于加班用餐。2021年1月6日,陈卫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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