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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 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6-03-10 17:06 点击: 打印 关闭

莲花镇花马石村6组组长李永君违规向低保户收费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至2015年期间,李永君以村民小组无收入等为由,向本组低保户收取费用共计600元。2015年11月30日,莲花镇纪委给予李永君党内警告处分。

莲花镇花马石村5组组长刘祖兴违规向低保户收费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刘祖兴以修本组公路缺资金等为由,向本组低保户收取费用共计1500元。2015年11月30日,莲花镇纪委给予刘祖兴党内警告处分。

桥头镇石房村党支部书记兼六组组长万明盛在低保工作中违反规定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万明盛在石房村六组低保工作中违反低保工作相关规定,决定以6人名义申报低保,由12人分享低保金。2015年12月16日,贡井区纪委给予万明盛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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