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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区纪委审理室 发布时间:2017-07-25 13:07 点击: 打印 关闭

莲花镇雷碥村党支部书记罗孝康村主任李伯林违反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6年7月,罗孝康、李伯林在莲花镇纪委对其进行谈话,调查了解雷碥村3组和5组农网改造情况时,未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201611月初,区纪委对罗孝康、李伯林谈话了解此事时,罗孝康、李伯林仍未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2014310日自贡共益电力工程公司荣县分公司与雷碥村签订合同,约定由雷碥村承包农网改造劳务工作,并于20145月向雷碥村支付劳务工程费6.29万元,罗孝康在与村主任李伯林商量后,决定将该劳务酬金交由李伯林个人保管并支出相关费用,未按规定将收入和支出纳入村社财务管理。经2017年4月14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两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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