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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自贡市贡井区纪委 自贡市贡井区监委 关于开展村庄建设项目、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和非生产性支出管理问题专项整治 限期主动说清问题和举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贡井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8-16 17:13 点击: 打印 关闭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化乡村振兴专项监督,持续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敦促在开展村庄建设项目、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和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限期主动说清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村庄建设项目方面问题 

1.未根据项目资金来源和项目类型要求按规定进行立项,规避立项、越权立项、违规立项,虚构项目骗(套)取国家和集体资金等问题。

2.违反村集体决策程序,以上级要求、个人作主、村两委会议等方式代替村民会议作出决定等问题。

3.未按规定办理土地、林业、建设等审批手续,在手续办理中通过伪造资料、捏造事实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审批等问题。

4.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或实施主体,未按规定确定和执行项目及货物、服务发包方式,采取化整为零、抽签、指定等方式规避招标或政府采购,违规转包分包挂靠等问题。

5.必须监理而未委托监理,工程建设偷工减料、质量低劣,货物服务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质量监督把关不严,搞材料监督”“纸上验收等问题。

6.项目承包合同和有关票据、资料不规范、缺失甚至造假,工程结算虚报高套,违规支付、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问题。

7.落实简易审批政策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简易审批程序、标准不统一,未严格执行简易审批程序,经简化的发包流程未经项目业主集体决策,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实施等问题。

8.在项目立项、审批、发包、施工、验收、结算、支付等环节吃拿卡要、内外勾结、优亲厚友、贪污受贿,当影子股东、做幕后老板等问题。

9.村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未进行专项核算,转移、侵占、挪用、滞留资金,违规举债兴办项目等问题。

10.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指导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检查搞形式、走过场,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弄虚作假、包庇纵容,插手干预、以权谋私等问题。

(二)村(社区)集体三资方面问题 

1.未按规定严格执行会计委托代理资金委托代管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设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独立建账未开设对公账户、长期未对账、账务资产交接不清等问题。

2.建账、报账不及时,白条报账、借款列支、挪借集体资金、违规开支,账簿缺失、财务管理制度缺失、财务及印章管理混乱将运行经费打入个人账户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问题。

3.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大额现金未及时缴存、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4.财务管理、收支运行情况未及时向群众公示,财务公开不按程序、内容不全、避重就轻流于形式等问题。

5.物资和资产管理制度缺失、执行不严,权属不清、责任不明,未建立物资和资产台账,未如实登记进、出库等增减变动情况,未定期盘点核对、清查核实,账实不符、资产流失等问题。

6.未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等制度擅自发包、处置资产资源,承包期限超过规定、承包价格明显偏低,超期不缴承包费、提前发包预收承包费、超过合同承包期限逾期发包,个人强占、违规支配,吃回扣、吃利差等问题。

7.发展村集体项目中履职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经营性资产收入分配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8.代管单位对原始凭证、审批手续、开支事项、报销标准等把关不严,插手干预集体经济组织正常经营活动等问题。

9.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指导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检查搞形式、走过场,重留痕、轻实绩,多头监管、重复监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

(三)非生产性支出方面问题

1.违规报销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误工补助、通讯费、加班误餐费、学习培训费、报刊费、特别专项工作补助等费用问题。

2.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变相发放各类补贴、奖金、实物,私分缺岗人员基本报酬等问题。

3.以报销非生产性支出为名骗取、套取村(社区)集体资金、专项资金据为己有等问题。

4.使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或少数人购买商业保险等其他福利,违规购买礼品卡、土特产、烟酒及各种有价证券等问题。

5.未按照镇(街道)制定的村(社区)干部绩效报酬考核办法,违规发放村(社区)干部绩效报酬等问题。

6.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举债或挂账发放绩效补助等问题。

7.擅自提高比例对村干部参与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激励报酬进行分配等问题。

8.已核定基本报酬标准的村(社区)干部,再从村(社区)领取误工补助等问题。

9.村(社区)干部在村(居)民委员会和下属集体经济组织重复报销或领取费用等问题。

10.非生产性支出未在指定地点按季度公示公开的问题。

(四)其他涉及村庄建设项目、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和非生产性支出管理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一)来电举报: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813-123880813-3301995(工作日接听受理群众举报)。

(二)来信举报:自贡市贡井区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贡井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三)来访举报:自贡市贡井区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贡井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四)网络举报:http://sichuan.12388.gov.cn/zigongshi/gongjingqu/

(五)“码上举报”

    

)主动说清电话:0813-3310866

三、有关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存在相关问题的有关人员,向纪检监察组织主动说清违纪违法问题。

对限期内主动说清和交代问题、退缴违纪违法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检举揭发他人、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单位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的,综合考量性质情节、认识态度、后果影响等因素,经分类甄别,可以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限期内未主动说清和交代问题,以及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避重就轻、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包庇违纪违法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提供问题线索者和举报内容实行严格保密。

 

 

             中共自贡市贡井区纪委        自贡市贡井区监委            

                                     202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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