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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区规范招投标监督工作出实招

来源:执法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3-03-14 10:36 点击: 打印 关闭

贡井区招监办近日出台了《贡井区招监办运行规则》,从工作例会、信息传递、过程监督、增量增项报批、问题移送、项目验收、绩效后评价等七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监督工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管理。

一是信息沟通常态化。建立了成员单位信息交流平台和报送常态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信息报送人员,于每月5日前向招监办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并登陆信息交流平台填报相关数据,使各成员单位之间都能及时掌握相互动态变化,强化了工作协同配合。

二是动态管理台账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将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备案、增量增项报批、决算审计、投诉处理等全过程数据化,表格化,制定了10个工作表格,适时填报项目动态信息,实行台账化管理。

三是增量(项)把关专家化。建立项目建管专家库,严格工程增量增项审批。对建设单位的增量增项申请,组织相应专家审核论证后进行审批,确保增量增项科学有据。

    四是资金安全监管全程化。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招监办框架内的工作职责和监管程序,各成员单位既履行法定职责,又严格按招监办程序实施项目监管职能。严格项目评审和过程监督,依托项目建管专家库,由发改局组织招监办各成员单位及专家做好项目方案评审,并组织招监办各成员单位对项目牵头单位、建设单位、配合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推进情况等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注重审计把关,制定了如未按《贡井区招监办运行规则》进行验收的项目,审计局一律不予审计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避免了多头监管,责任不清的情况,有利于各成员单位有序推进工作。

五是违规问题处理规范化。建立并完善了移送制度,招监办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由招监办统一组织调查处理,特别严重的报招监委研究决定。

六是投资效果评价社会化。建立健全社会监督评价机制,项目完工后,组成有代表性的评议小组,针对项目建成后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等方面,对项目建成后的绩效进行追踪评价,对预期效果及实际效果间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研究项目招投标和实施过程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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