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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区“四举措”狠抓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来源:执法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3-04-17 10:52 点击: 打印 关闭

 

今年以来,贡井区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督查推进重点,不断健全机制体制,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是责任到人。按照项目要求和进度安排,科学制定项目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项目督办制度,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二是全力推进。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和报告制度,区监察局会同项目办、目督办和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坚持分析汇总制度和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确保规划到位,政策到位,督查到位,整改到位。

三是严管资金。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各项规定,实行专户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和土地、环保等政策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是完善制度。不断完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等相关办法和管理制度,将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入住对象、补贴标准在媒体上进行全面公开,建立了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和社区、乡镇、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合理准入退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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