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区纪委是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区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街、镇党的组织、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规章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案件涉及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其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中央、省、市、区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的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内规定;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我区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对区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检查监督;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日常工作;负责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区管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审查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生活,净化党内生态,不断提高管党治党能力;二是强化高压震慑,继续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努力夺取反腐败斗争胜利;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发挥巡察利剑作用,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四是探索监察体制改革,规范行使监察职权,探索高效运行机制,着力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制;五是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内部管理,打造让党信赖、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部门概况
中共自贡市贡井区纪委属区级党委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一个,自贡市贡井区纪委监察局电教与信息中心,为中共自贡市贡井区纪委、自贡市贡井区监察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该单位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区纪委收入预算总额为404.1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03.08万元,上年结转1.0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04.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39.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2.55万元,卫生健康13.41万元,住房保障19.16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1.96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编制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纪委2019年收入预算404.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7万元,占0.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3.08万元,占99.7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纪委2019年支出预算40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12万元,占82.42%;项目支出71.02万元,占17.5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纪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4.15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111.96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编制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3.0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9.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纪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4.1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11.96万元。主要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编制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9.02万元,占83.8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55万元,占8.05%;卫生健康(类)支出13.41万元,占3.32%;住房保障(类)支出19.16元,占4.7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67.99万元:主要用于我委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支出69.96万元:主要用于我委局相关案件查办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31.94万元,主要用于:委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0.61万元,主要用于:委局按照规定标准为退休职工发放的生活补贴等。
5.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3.41万元,主要用于:我委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9.16万元,主要用于:我委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纪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3.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4.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8.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即公务接待费1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相同。主要原因是继续按要求严格管理公务接待支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单位无一般公务用车。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纪检监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指纪检监察机关上述基本支出外,开展其他纪检监察专门性工作任务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等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纪检监察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