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贡井区:探索建立“乡案四审”模式助力提升基层案件审查质效

来源:“廉洁四川”网站 发布时间:10-23 点击:0


▲廉洁四川网页截图

  “兰某在函询过程中为掩盖自身违纪行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存在对抗组织调查的行为,应定性为违反政治纪律,而非违反组织纪律。”日前,自贡市贡井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邓勇在乡案专审时,向成佳镇纪委办案人员反馈指出问题。通过“自审、预审、专审、会审”贯通联动的乡案县审“四审”工作机制,对案件多重把关,从“本”“源”上构建起了“乡案”案件质量共同体,有效破解了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审查不分、审理虚化、案件质量不高及干部流动较快、审调业务不熟、依赖思想较重等难题。这是贡井区纪委监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助力基层案件提质增效的又一举措。


贡井区纪委监委印发《乡案“四审”工作指引》。

  “自审”强基,把好“移前”关

  “我们对照《乡案“四审”工作指引》中的乡案自审表,对办理的案件再梳理、再检查,也是在脑海中对案件全面复盘的过程,倒逼我们熟悉审调业务、提升办案能力。”贡井区桥头镇纪委书记宋思沂在审理工作推进会上感慨道。

  依据上级相关规定并结合贡井区工作实际,区纪委监委编印了《乡案“四审”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乡案的审核把关和办理程序,提高案件查办质量,推动“乡案县审”工作规范运行。

  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在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对标对表《镇(街道)纪(工)委案件自审表》《区监委派出镇(街道)监察办公室案件自审表》实行移前“自审”,针对主体身份、办案程序、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涉案款物处置等5个方面21项重点内容方面逐项检查,查漏补缺、完善案卷材料,夯实案件质量基础,促使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自觉履行好案件查办的主体责任。

  “预审”固本,把好“指导”关

  “本案存在主体身份材料缺失、书证调取不规范、证据链未闭环三方面问题。”第四片区纪法专员刘长欢在审核建设镇麻柳村刘某生违纪案卷后指出案件“漏洞”。

  依托片区协作,每个片区选拔1-2名审调经验丰富、纪法业务素质过硬的“纪法专员”,负责片区内乡案审核指导。对照《纪检监察室乡案预审表》,以联系指导的视角分类提出“预审”评价意见,并对“预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完善。

  刘某生违纪案经纪法专员预审后,片区负责人随即召集案件承办单位就该案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对案件进行剖析和复盘,逐一讨论确定相关问题的具体整改措施,案件承办单位整改后,片区负责人签字同意移送审理。

  “专审”提质,把好“出口”关

  “专审”之初,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通过“两看一比”快速决定是否受理案卷,即看自审表迅速对案情以及审调阶段程序履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看预审表初步掌握案件可能存在的质量瑕疵;比对“自审、预审表”内容与案卷材料精准分析出审调程序手续是否完备、移送材料是否齐全。

  “专审”中,贡井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室审理骨干力量作用,严把程序手续关、事实证据关、定性处理关,对乡案进行全方位、系统化审理,确保案件质量。


贡井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邓勇向镇纪委反馈审理发现问题。(杨益 摄)

  同时,贡井区纪委监委还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及整改建议,及时反馈案件承办单位和片区,规定时限内反馈补证销号,消除质量瑕疵隐患。

  “会审”聚智,把好“疑难”关

  在个别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肯定会存在不同的意见或较大分歧,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贡井区纪委监委在制定《乡案“四审”工作指引》时,特别建立“会审”制度,破解此类难题。

  对于疑难复杂以及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乡案,经案件审理室室务会讨论后,将审理初步意见报分管委领导统筹,组织案件承办单位、联系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召开案件“查审”专题会议,灵活运用思维导图分析案情,就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把脉会诊”,注重“对症开方”,提出实质性、可行性建议,就重大分歧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为乡案提质增效提供“集体智慧”,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常委会审议,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自今年6月实施“乡案四审”以来,全区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查办乡案77件,审结20件,通过“自审”实现问题移前整改案件达60%,通过“预审”发现问题100余个,乡案问题、瑕疵降幅达40%,案件审理时限基本缩短到10个工作日,案件质效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提升。“乡案县审是落实大抓基层工作理念,提升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质效的有力抓手,‘四审’机制有效压实乡案县审各环节责任,助推各级共同坚守案件质量生命线。”贡井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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